Discuz! Board

查看: 6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云南财经大学附中盘龙学校招聘教职工38人 待遇优厚

[复制链接]

60

主题

82

帖子

31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7:5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云南财经大学附中盘龙学校招聘教职工公告为拓宽云南财经大学服务社会渠道,培育云南财经大学基础教育品牌,提供优质资源服务云南省基础教育,云南财经大学协同社会力量,创办云南财经大学附中盘龙学校(以下简称“财大附中”)。
财大附中将充分发挥云南财经大学的教育优势,用足用活民办学校的办学机制,构建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模式,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一流的师资队伍、精细的学校管理、敢为人先的精神,打造名师,培养名生,创建名校,创立云南财经大学基础教育品牌。财大附中办学地点位于盘龙区江东花园北路(甘美国际医院西侧盘龙江边),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财大附中为民办学校,设初中部和小学部,2016年从初始年级开始招生。
为引入优质师资和管理队伍保障学校发展,现面向全国招聘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后勤人员38人。具体构成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校级领导3人
1.校长1人;
2.副校长2人;
(二)专业教师30人
1.初中教师21人: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1人,地理1人,思想品德1人,信息技术1人,校本课程1人,美术1人,历史1人。
2.小学教师9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品德1人,科学1人,体育1人,校本课程1人。
(三)教辅后勤5人
行政人员1人,教务员1人,图书、电教员1人,财务1人,校医1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身体健康。
(二)校长、副校长
1.具有高级职称;
2.曾获得州(市)及以上级别奖励;
3.在省内外优质中学担任过副校长以上职务;应聘副校长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三)教师
1.在职教师
(1)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可放宽);
(3)具有省内外优质中小学毕业班教学经历;
(4)教学成绩优秀,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强,优秀班主任优先考虑。
2.应届大学毕业生
(1)全国知名师范院校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专业奖学金,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
(3)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计算机水平国家二级以上,英语四级以上;
(4)博士研究生优先录用。
3.退休教师
(1)副高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3)具有省内外优质中小学毕业班教学经历;
(4)教学成绩优秀,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强。
(四)教辅后勤人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福利待遇
(一)按相关政策为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退休返聘教师不再办理);
(二)工资待遇:
1.校长班子实行年薪+年终考核绩效+任期考核绩效,收入水平为每年17-28万元;
2.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奖励绩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民办学校平均收入水平;
(三)学校为选聘的部分骨干教师逐步解决事业编制;
(四)从2016年9月开始,在校内为教职工提供临时性周转宿舍。
四、竞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从2016年2月18日到2016年3月3日。
报名方式:投递电子简历和报名表(报名表在页末的附件中下载)。
电子邮箱:yncjdxfszx@163.com。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于2016年3月7日通知初选合格的校长、副校长岗位应聘人面试,校长、副校长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3月12日、13日;3月14日通知初选合格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3月19日、20日。
参加面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2016年3月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ynufe.edu.cn)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88953335 周老师;13708475354 苏老师。
电子邮箱:yncjdxfszx@163.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专家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财大附中(筹)负责解释。
编辑提示:更多的招聘信息请点击本文最底部蓝色的“阅读原文”查询。

航帆培训祝您生活愉快!
亲想了解各类招聘、考试、培训等信息,都可以微我喔(微信号:hfpxwx),感谢您对航帆培训的支持!
分享方式:点击本页面(微信)右上角小图标,选择“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朋友”即可。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阅更多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