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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5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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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08:3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校2015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8月20日-9月15日。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请于复试时交至所申请学院。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3.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此证明信若在递交申请材料阶段未能签字盖章,可先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寄出。获得复试资格者,最迟须于复试时将该证明递交所申请学院。
其中材料1和材料2为通过系统打印,寄送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以邮戳为准),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有关学院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14年9月底前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的规定网站,在系统中填报我校,并确认我校复试及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填报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我校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会计学院因已在夏令营中完成了校外推荐免试生的选拔和接收工作,本次将不再接受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金融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主要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法学院、经济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和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已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了部分专业的推免生,请仔细阅读相关学院的公告,慎重决定报考志愿。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4.我校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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