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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12 • 4宪法日”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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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00:1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诗
哎,你知道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知道呀,著名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要来我们学校了,为了抢票我也是很拼的呢。
  小书
小诗
。。。。。。
小诗
除了这个呢,你还知道什么吗?
其他不知道了,难道是你要过生日吗?
  小书
小诗
不是啦!12月4日,国家第3个宪法日。你知道什么是宪法日吗?
不知道哎,快给我普及下呗~
  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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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基本简介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由来
之所以确定为12月4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目的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政策,同时展现当代大学生服务社会的精神风貌,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各个学生组织于12月4日组织了“法治阳光润校园”和“法治阳光进社区”的活动,法学院研究生会作为其中的一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来看看研究生的风采吧~

有木有瞬间被震撼到,憋着急,他们工作的时候更迷人,哈哈~
针对此次宪法日活动,法学院不仅在校园内积极宣传,也在校外开展了一些活动。而法学院研会紧随组织步伐,成立了“校内法律咨询小分队”和“校外普法宣传小分队”。
校内法律咨询小分队
  • 在凌云楼前,右手举拳,面对庄严的国徽,参加百人“誓法”宣誓活动并诵读誓词。
  • 在荟华广场设置宣传点和法律咨询点。
    [/ol]百人“誓法”宣誓
    宣誓

    法律咨询
    仔细聆听、耐心解答


    校外普法宣传小分队
  • 向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永兴路社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ol] 发放“法律小知识”宣传单,并且认真向他们解释说明其中的内容。
      同学们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社区群众解决一些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房屋租赁,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问题,同学们相互交流讨论,切实为群众们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专业
    →专注
    耐心


    热心肠的小童鞋,深受奶奶喜欢。
    在本次活动中,同学们获益颇丰,除了把平常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实实在在的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外,更展现当代大学生深入社会、服务社会的精神风貌。也希望我们能更好的理解宪法日的存在,更好的贯彻宪法的实施,这才是活动的根本目的。                                       
    文字:王一星  吕琳勇
    图片:周丽  高一策  周安琪 余涵
    视频:周安琪
    编辑:张筱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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